2007年9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宁波:国庆期间举报价格违法最高奖2000元
孙美星 袁林弘

    本报讯 为维护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,宁波市物价部门发动群众展开严查价格违法行为专项行动,市民举报串通、哄抬等价格违法行为属实者,将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。
    价格举报奖励对象是指以来电、来信、来访或其他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经营者违反《价格法》和其他价格法律、法规等的行为,并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。举报人在举报时,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基本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或线索,并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等。价格主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将对举报人资料予以保密。价格举报电话:12358。